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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下载:2021-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 皖应急〔2021〕149号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
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
皖应急〔2021〕149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促进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完善和执法能力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方案、《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体系,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职责及事权划分,统筹执法资源,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和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等问题,依法履行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到2022年上半年,完成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分类分级工作,确保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层级分工清晰、执法事权划分明确,推动执法效能持续提升,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不同层级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实现原则上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
──坚持属地管理、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动态管理,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安全生产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县级为主。
──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执法分类分级,确保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全覆盖”。
三、科学划分生产经营单位类别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类别、生产经营规模、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安全风险等级等判定标准,科学划分生产经营单位类别,为分级执法提供基础性支撑。
(一)行业领域类别。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准,分为煤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类型,其中工贸八大行业参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执行。
(二)生产经营规模类别。
以国家有关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为基准,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类型。同时,根据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划分为央属、省属(含外省省属)、市属企业和其他类型。
(三)安全风险程度类别。
区分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高低,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等。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等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单位。
除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
四、规范建档管理
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发生事故以及违法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群众举报查处情况、安责险投保情况等,以安全风险程度为基本依据,实施建档管理。
将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档,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重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区分不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性及监管执法特点,研究制定建档管理具体规则,每一个执法年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程度类别实施动态调整,一般采用逐级升降的形式,原则上企业一年内只能降级一次,给予升级的一年内不得再次予以降级。
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在按照固定周期实现“全覆盖”执法的基础上实施“差异化”执法:对年度安全风险程度综合评定为A档的,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管执法,鼓励企业强化自主管理;对年度安全风险程度综合评定为B档的,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管执法,加强政策辅导宣讲和指导服务,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年度安全风险程度综合评定为C档的,加强动态监管执法,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频次,推动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年度安全风险程度综合评定为 D档的,进行重点监管执法,1个执法年度内检查次数至少增加1次,督促企业采取有效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努力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主,抽查比例及频次按照安全风险程度类别确定:对年度安全风险程度综合评定为A档或者B档的,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及频次;对年度安全风险程度综合评定为C档的,可以在当年再次开展监督检查;对年度安全风险程度综合评定为 D档的,可以在当年再次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纳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五、合理划分执法事权
在统筹分析辖区内行业领域企业数量及规模、安全风险状况、执法难度以及各层级执法能力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事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总责,原则上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
(一)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承担的安全生产执法职责,主要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中央企业二级单位(一级分公司、子公司总部)和省属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的执法工作,对下级负责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组织制定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和标准规范,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行执法职责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负责辖区内中央企业三级及以下单位,省属企业二级单位和市属企业的执法工作,统筹组织安排对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对下级负责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行执法职责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负责辖区内省级、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对象以外企业的执法工作,监督指导乡镇(街道)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办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等。
(四)完善乡镇(街道)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执法职能。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际,确定乡镇(街道)和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港区以及其他各类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机构的执法检查权限,合理划分县乡应急管理执法职责,对乡镇(街道)有能力承担的简易执法事项,依法委托乡镇(街道)执法。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全省安全生产执法“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作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任务落实落细。同时强化属地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实际,于2022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分类分级安全生产执法的具体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推进精准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分类分级基础上精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省市县三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衔接,避免在执法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脱节。区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程度,实行差异化执法,在重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基础上,实施动态检查。对典型事故等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以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动态监测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不受执法计划、固定执法时间和对象限制,确保执法实效。
(三)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推行“说理式”执法,严格落实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制度。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密切行刑衔接,强化涉嫌危险作业罪等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强化执法震慑。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立足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建立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名录并及时向下级公告,强化建档管理、动态调整,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分类名录库逐级上报省应急厅备案。各市应急管理部门于2022年4月底前将辖区年度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名录报省应急厅(省级执法对象名录见附件)。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情况列入执法监督重要内容,并按照要求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指标体系。
附件:省级执法对象名录(中央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总部)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
省级执法对象名录(中央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总部)
序号 |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 所属行业分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责任处室 |
1 |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采矿、建材 | 9134020014949036XY | 芜湖市文化路39号 | 安全监管一处、安全监管二处 |
2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加工、危化 | 91340700151105774A | 铜陵市长江西路 | 安全监管一处、安全监管二处、危化品监管处 |
3 |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合成纤维制造、采矿 | 91340100153584043T | 巢湖市巢维路56号 | 危化品监管处、安全监管一处 |
4 |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煤炭开采和洗选、非金属矿开采 | 913406001508200390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276号 | 危化品监管处、安全监管一处 |
5 | 五矿矿业(安徽)开发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 9134010068081009XH | 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30号 | 安全监管一处 |
6 | 中材安徽水泥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 91340181799819446C | 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散兵镇 | 安全监管一处 |
7 | 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 91341700MA2MRXFU9E | 池州市贵池区九华山大道98号 | 安全监管一处 |
8 | 中国铁路物资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采矿 | 91340100397846265D |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690号 | 安全监管一处 |
9 | 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采矿 | 91340000670904113Y | 合肥市政务区习友路898号 | 安全监管一处 |
10 |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冶金 | 91340000610400837Y | 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 | 安全监管二处 |
11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机械 | 913400007117750489 | 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 | 安全监管二处 |
12 | 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除整车) | 91340000148943240Q | 合肥经开区锦绣社区管理委员会街道 | 安全监管二处 |
13 | 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 | 商贸 | 91340000148971532P | 合肥包河区芜湖路街道 | 安全监管二处 |
14 | 省盐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商贸 | 91340000148940701E | 合肥市瑶海区长淮街道 | 安全监管二处 |
15 | 省华强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 | 9134000079644292X6 |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 | 安全监管二处 |
16 | 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机械 | 913406006775926850 | 淮北市相山区任圩街道 | 安全监管二处 |
17 |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 石油化工 | 91340100752957868G |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与龙兴大道交口 | 危化品监管处 |
18 |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石油化工 | 91340100592683713A | 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北侧 | 危化品监管处 |
19 |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91340000711722608T | 蚌埠淮上化工园区金沫路200号 | 危化品监管处 |
20 |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化工(危险化学品) | 9134040056638826X2 | 淮南市潘集区煤化工大道经六路 | 危化品监管处 |
2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91340800713982868M | 安庆市大观区石化四路20号 | 危化品监管处 |
(说明:1.以上仅列出由省厅负责执法的中央企业二级单位(一级分公司、子公司总部)和省属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年度重点检查及抽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为准。2.“责任单位”仅列举相关行业领域对应的监管执法处室,应急预案等相关单项执法事项涉及的监管处室,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