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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 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 皖应急〔2019〕9号

发布时间:2024-02-27 17:04:16  |   点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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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

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

 

皖应急〔20199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全省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进一步改作风、转方式、严执法、重实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就规范我省应急管理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控总量频次,抓好计划管理

(一)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全省性的督查检查考核归口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统筹制定年度计划,年初按程序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批准后实施。除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省应急管理厅不自行设置以市县级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不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因紧急突发事项需要开展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或变更调整计划的,实行一事一报。

(二)全面优化整合。按照中央、省委和应急管理部有关部署,综合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结合我省机构改革实际,自2019年度开始整合全省安全生产考核和消防考核工作,统筹优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森林防火等全省性的专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三)开展专项清理。以省委年度综合考核、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为统揽,精简安全生产类督查、巡查和考核项目。坚决撤销形式主义、不重实效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对同类事项能合并的尽量合并,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下去,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不兴师动众、动辄对着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影响基层的正常工作。既要防止日常调研指导、监管执法随意冠以督查检查考核等名义,又要防止督查检查考核以调研指导、监管执法等名义改头换面出现,变相加重基层负担。大幅压缩数量,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自2019年起,全省各级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比2018年减少50%以上。

二、改进方式方法,考察工作实绩

(一)完善考核体系。突出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强化对《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重要文件,以及安全生产铸安行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等重要部署落实情况的考核。科学合理设置指标,兼顾区域发展水平,视内容区分城市与乡村、地区与部门、机关与企事业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与支持保障安全生产的部门等,体现差异化要求,避免一刀切

(二)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科学规范督查检查方式和序时进度,把握好时间节点、工作节奏、督查重点,确保督在关键、查在要害、考在实处,优化考核标准和方式,实施动态管理考核。不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更多采取暗访形式开展督查检查,确保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于预先发通知的督查检查,要有针对性的列出重点内容,明确具体要求,不搞层层陪同,力求取得实效。

(三)突出问题导向。既着重发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又及时了解有关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被督查检查考核单位,加强督查整改。不简单以问责、处罚代替整改,对企业不能一罚了之一停了之。建立督查检查考核结果报告制度,以了解实际情况、推进问题解决作为检验督查检查考核成效的重要标准。

三、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严格执法

(一)规范执法行为。正确区分日常监管执法与全省性督查检查,认真梳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理顺层级职责关系,厘清执法权限,公开执法职责、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完善、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通过法制审核。规范自由裁量权,严防随意性,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完善执法措施。在依法依规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时,及时向同类企业发出警示信息,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到一企有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不得简单对同类企业全部进行停产整顿。对企业申请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核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合格的意见书,不得以整改限期未满为由不予复核。

(三)狠抓问题整改。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查处,及时反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问题隐患要挂牌督办、盯住不放,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限期内不落实整改、消极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案件的执法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加强对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执行中搞变通、打折扣等宽松软现象,坚决依法处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改进监管方式,创新执法机制

(一)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比较好的企业,实行承诺制度,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企业自律,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实行计划检查、双随机抽查、明查暗访检查,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改进提高。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具有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以及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监管执法,强力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协同配合,完善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受理立案和协助调查工作机制,加快出台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制度。加强与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分工明确、沟通顺畅、协调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认真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依法核查处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及时通报违法案件信患,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移送有关地区和部门处理,推动各地和相关行业领域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严格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分类健全专家库,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成立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小组,指导企业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存在突出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实现执法检查与宣传教育互促共进。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一)提高执法专业技能。按照建设政治机关和纪律队伍的要求,完善和落实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加强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建立从中央驻皖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选派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与重点县(市、区)安监人员双向挂职制度,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专业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调查取证等现代化执法装备,增强执法检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注重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全省各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执法检查,推行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加快建设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加强远程监管,推动企业落实自查、自改、自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报送、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质量网上监督。

六、改进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强化任务统筹、力量统筹、进度统筹、效果统筹。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逐步健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既要做好放管服、为企业改革发展助力,又要依法监管执法,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切实解决问题。要坚决克服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和大呼隆、运动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督查检查和执法检查的主要任务,深入基层一线,把问题查深查透,严防同类问题重复发生。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抓严管,切实解决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降低处罚标准、延长整改时限、执法指令不执行等执法宽松软问题,严防处理问题规避矛盾、避重就轻。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轻车简从,不影响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正常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如实报告工作情况,不擅自对外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20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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