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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T/AHPAWS 01-2023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技术规范pdf
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要求,参照GB/T 1.1 -2020、GB/T 20001.1 -2001、GB/T 20001.5 -2017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和安徽祥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祥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学院、安徽省蚌埠固镇化工园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祥源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祥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晓光、方孝斌、周密、汪春艳、姜艳敏、姚宝慧、李席、唐启坤、张德国、马涛、杨兴国、张浩、赵培、苗晶、许超、周鹤、刘振亚、张凯、朱治国、何方、姜雪松、葛家求、殷培远、郏进进、车王先、张国良、张鹏、刘唯猛、刘保梁、邓士成。
本文件规定了对进出化工园区的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进行论证的工作程序、论证分析方法选择、论证内容、论证报告内容及格式、报告评审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需求、运输条件、应急能力、运输相关安全设施配置、运输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等的风险辨识和分析论证,确定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等级,对存在的各类隐患提出风险防控建议与对策措施,编制规范性论证报告及报告评审等工作,为化工园区认定、置换、扩区和调区等工作奠定基础。
工贸园区涉及危险货物运输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注: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如果最新版本未包含所引用的内容,则包含了所引用内容的最后版本适用。
GB 4387-2008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1602-2007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GB 12268-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463-2009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3392-2005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3851-2019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GB 16994.1-3-2021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GB 18564-2019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GB 19270-2009 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GB 20300-2018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1175-2007 危险货物分类定级基本程序
GB 21668-200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GB 30077-2013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T 39217-2020 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
GB/T 39652-2021 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指南
GB/T 39218-2020 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
GB 40163-2021 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
GB 50139-2014 内河通航标准
AQ/T 3046-2013 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
HJ 1259-202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JT/T 617.1-7-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JT/T 845-2020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价导则
JT/T911-2014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JT/T912-2014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
JT/T913-2014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
JT/T914-2014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
JT/T 1178.1-2018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
JT/T 1178.2-2018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
JT/T 1250-201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级
JT/T 1285-2020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TB/J 19-1988 铁路集装箱货场设计规则
TB/T 1428-1990 铁路货场桥式、门式起重机防风制动装置技术条件
TB/T 2687-2020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
TB/T 2857-1997 铁路危险货物专办站安全卫生要求
TB/T 3550.2-2019 机车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 车体 货车车体
TB 10070-2000 铁路区间道口信号设计规范
TB 10098-2017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TB 10099-2017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TB 10638-2019 铁路专用线设计规范(试行)
TB/T 30001-2020铁路接发列车作业
TB/T 30002-2020铁路调车作业
TB/T 30004-2001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技术要求
TB/T 30006-2022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
XF/T 970-2011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行动要则
DB34/T 4019-2021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南
DB34/T 3706-2020 内河港口物流园区布局设计规范
DB3301/T 0153-2018 内河港口作业(物流)规范
T/CPCIF 0050-2020 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
TG/HY 105-2017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GB 6944-2012、JT/T617.1-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
本文件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等作业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617.3-2018)与《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TB/T 30006-2022)的为准,未列入GB 12268-2012与JT/T617.3-2018及TB/T 30006-2022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根据GB 6944-2012规定,危险货物按其性质和运输要求分为:爆炸品、氧化剂、气体(包括易燃气体与压缩/液化气体及毒性气体3小类)、易燃固体与自燃物品及遇水燃烧物质、易燃液体、毒性和感染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9类。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本文件标题所称危险货物包含3.3条危险废物。
3.2
高风险危险货物 high consequence dangerous goods
可能被不正当使用于制造恐怖事件,以及可能造成大规模伤亡或者大规模破坏等严重后果的危险货物。
3.3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s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危害性。
3.4
危险货物运输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ation
危险货物运输是一种特种运输,是指组织专业人员或具备条件的专门组织利用专用运输工具和/或包装容器载运危险货物的商业行为。
3.5
化工园区 chemical industry park
化工园区,是指由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化工产业为主导形成的产业集聚明显、链条上下衔接、企业联系紧密、物流系统成熟、配套工程完善、污染治理集中、安全设施配套、资源利用节约、管理科学规范、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的产业集聚区、集中区(含经开区、高新区等区域内涉及化工产业或其他相关产业的独立片区)。
3.6
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 risk evalu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ation into and from the chemical industry park
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是指对进出化工园区的危险货物运输需求、运输条件、安全管控措施等进行调研、论证,确定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等级,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从运输源头上减少不安全因素,实现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高效的目的。
3.7
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 parking lot of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ation vehicles in chemical industry park
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指依据化工园区规划确定的为化工园区企业危险品运输车辆提供停车和其他配套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公共场所。
3.8
风险等级 level of risk
本文件所称风险等级指的是根据对进出化工园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的分析论证结果,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的影响,将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按重大风险(不可接受风险)、较大风险(重点管控风险)和一般风险(持续关注风险)3种风险程度,由高到低划定。等级划分详见本文件附录E。
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的工作程序分为:准备阶段(成立论证项目组,收集资料与实地调研);调研辨识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运输需求、运输条件、应急能力、运输相关安全设施配置、运输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等)及风险控制措施现状;选择合理的风险论证分析方法;对危险货物的运输风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与论证;做出论证结论并确定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等级;提出对策措施与建议;编制论证报告;报告审核;组织评审会听取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出具正式论证报告;报告归档。论证工作流程图见附录A。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宜委托具备论证能力和条件,且具有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安全评价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a) 调研化工园区对外运输危险货物需求及分析危险货物的固有危险特性;
b) 调研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的运输条件、应急能力、相关安全设施配置、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及防控现状;
c) 对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进行分析论证,根据论证结果确定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等级;
d) 针对论证结果,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与建议。
5.1 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现状调研及风险辨识
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的调研辨识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分别从化工园区及化工园区内各企业对外危险货物运输的运输需求、运输条件、应急能力、运输相关安全设施配置、运输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展开。
5.1.1 运输需求的调研及固有危险性分析
对运输需求的调研应分别对进出化工园区的危险货物、危险废物两方面开展,对其运输及储存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记录,作为风险分析论证的基础数据资料。
5.1.1.1 针对化工园区内生产运营企业、在建企业、公用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货物与高风险危险货物运输实际情况,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2部分:分类》(JT/T 617.2-2018)的内容对危险货物与高风险危险货物的危险类别进行分类辨识并列表。表格内容至少应包含:危险货物名称及编号、年运输量、最大储量、储存方式、运输车型、运输频次、过夜停车、接卸条件、接卸及存储在线监测情况、运输单位及资质条件等。调研表可参考附录B示例。
5.1.1.2 结合对外运输的危险货物与高风险危险货物运输量、运输频次、危险性质、接卸条件、接卸及存储在线监测情况等,道路运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2部分:分类》(JT/T 617.2-2018)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617.3-2018)规定、水路可参照JT/T 617.2-2018、JT/T617.3-2018、铁路运输按照《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TB/T 30006-2022)对运输的危险货物固有危险性进行分类分析。
5.1.1.3 针对化工园区内生产运营企业、在建企业、公用工程系统内存在的危险废物运输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内容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辨识。调研表可参考附录B示例。
5.1.1.4 结合对外运输的危险废物运输量、运输频次、危险性质、接卸条件、接卸及存储在线监控与监测情况、运输单位及其资质条件等,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对运输的危险废物的固有危险性进行分析。
5.1.2 运输条件的调研及风险辨识
运输条件的调研及风险辨识应从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方式、各运输方式通行条件、运输通道周边环境、运输过程及作业等方面进行。具体应包含: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方式、对外运输通道建设及其通行能力、对外运输路线及备用路线、运输通道周边情况、封闭管理(卡口设置及应急通道)、违规监控、运输相关作业过程、危险货物专用运输工具、危险货物运输驾押人员、危险货物托运、危险货物承运及其潜在风险。
5.1.2.1 调研化工园区内各企业采用的对外危险货物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的,应明确属于委托运输或自备专用车辆运输方式;化工园区建设有铁路运输通道或水路运输通道的,还应确定各运输方式的运输量及各运输方式的占比情况。
5.1.2.2 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通道
a) 化工园区对外运输通道。对外运输通道的调查与风险辨识应包括:连接化工园区至国/省道、重要县道、高速公路等主干道的对外运输通道、路网衔接情况、道路通行能力、监控设施、相关警示/指示标志、道口交通信号设置,且应考虑道路交通流量变化、节假日通行高峰、天气、路况、限高限速等因素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影响。存在通过水路或铁路方式运输危险货物,且港口码头或铁路站场设在化工园区外的,还应调研从化工园区至港口码头或铁路站场接驳通道的相关情况。
b) 化工园区内部运输通道。化工园区内部通道的调研与风险辨识可依据《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应急管理部2022年2月)、《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GB/T 39218-2020)等内容,从通道规划设计合理性、通行能力、通道安全标识设置、是否设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道路或专用车道、人车分流、涵洞(如下穿铁路、公路、高架等)、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新项目建设中动土及工程车辆对地下管线的影响等方面展开。化工园区内设有水运码头或铁路专用线站场的,还应依据《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14)、《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 13851-2019)、《铁路线路设计规范》(TB 10098-2017 )、《铁路专用线设计规范(试行)》(TB 10638-2019)、《铁路区间道口信号设计规范》(TB 10070-2000)等规定内容,调研企业至港口码头或铁路站场之间接驳通道、码头至主航道之间的内河航道或铁路站场至中转车站之间铁路专用线的情况。
c) 厂内运输通道。厂内运输通道的调研及风险辨识应包括企业内部通道设计、人流物流分开、通道标识设置等方面。
5.1.2.3 化工园区封闭管理。应调研化工园区出入口的封闭隔离设施、道路卡口与道闸及门禁系统设置、电子围栏、入侵和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自动称重、联网车辆自动识别与记录、非接触式测温设备、值班室及值班人员配备及运行情况。确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出化工园区卡口是否独立设立,或划定危险货物运输专用通道,与普通运货车辆分开,有无为紧急情况时划定的应急通道。
5.1.2.4 违规监控。调研化工园区内公共道路是否按《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GB/T 39218-2020)等相关规范标准安装超速、违规停车等监控设施,并查验其是否完好有效。
5.1.2.5 调研并绘制化工园区各企业危险货物对外运输路线,或者企业至港口码头、铁路站场的接驳路线以及危险货物码头至主航道之间的内河航道、铁路站场至中转车站之间的铁路专用线,并确定是否规划有备用路线。
5.1.2.6 通道周边环境。通道周边环境的调研主要确定连接化工园区至国/省道、重要县道、高速公路等主干道的对外运输通道两侧及周围是否涉及居民区和工贸企业、学校、医院等防护目标,若涉及,应分别确定其所属类型。化工园区涉及水路或铁路运输危险货物,且在化工园区内设有危险货物码头、铁路站场的,还应调研危险货物码头至主航道之间的内河航道、铁路站场至中转车站之间的铁路专用线两侧及周围是否涉及敏感防护目标等,若涉及,应分别确定其所属类型。因其他通道周围环境已在化工园区整体风险评估中论述,可不在本文件所称的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中体现。
5.1.2.7 交通组织。根据化工园区及其对外运输通道日常、高峰时段车辆通行流量,分析周边是否存在大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所引发的车辆聚集风险,调研针对日常、高峰及施工等特殊情况下,化工园区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同,分别采取的包括但不限于卡口调控、错峰临时管控隔离与封闭、车辆限行或限速、设置分流导引、交通信号调节、系统平台智能优化运输线路等手段,对化工园区内部通道及对外运输通道进行的分级分类管控等交通组织管理措施。
5.1.2.8 港口码头。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涉及水路运输的,应依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安徽省地方标准《内河港口物流园区布局设计规范》(DB34-T 3706-2020)的相关内容,调研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港口码头设计、布局、设备设施、通道设置、接驳车辆通行情况、安全防护及应急物资设施等,同时,还需查验港口码头是否按《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交办水〔2017〕85号)要求开展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
5.1.2.9 铁路站场。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涉及铁路运输的,应依据《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TB 10099-2017)、《铁路危险货物专办站安全卫生要求》(TB/T 2857-1997)、《铁路货场桥式、门式起重机防风制动装置技术条件》(TB/T 1428-1990)等标准规定的内容,调研铁路站场的设计、布局、设备设施、通道设置、道路接驳车辆通行情况、安全防护及应急物资设施、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评价等。
5.1.2.10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系统调研和风险辨识
a) 车辆自身的运输条件。
1) 查询园区危险货物承运人车辆年检以及特种设备车辆的检测合格报告、车辆近期强制维护证明、最新一期承运车辆《交通安全风险画像报告》等相关资料,明确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通过风险评估。车辆条件应符合《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2018)系列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 1285-2020)、《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 21668-2008)、《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 18564-2019)、《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5)等标准要求。
2) 查询相关记录及影像,调研化工园区对进出园区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及其落实情况,安全例行检查应包含车辆装备及技术状况、车辆安全标志/识、车辆证照(含驱动车和挂车的牌照)、载运介质是否合规、应急器材配备、车储防护装置配备、个人防护器材配备,重点确认车尾反光器、车身反光膜的完好和有效性。
b) 动态监管情况。
调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按规定对专用车辆超速行驶、偏离行驶路线、违规停车纠正进行警告处置。实施封闭园区管理的化工园区,进出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使用其规定的卫星导航系统终端,危货车辆的行驶路线应当按照导航系统的指令进行。
5.1.2.11 运输从业人员情况。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1部分:通则》(JTT617.1-2018)等规范标准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要求内容,结合承运人最近一期《交通安全风险画像报告》,分别调研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情况,包括查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的年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的资料、3年内有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查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年龄、学历、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的资料、从业资格证、有无过往违规违章作业经历。涉及水路运输的,应依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9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对从业人员的相关要求,调研和查验承运人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条件及有无过往违规违章情况;涉及水路运输的,可依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4号)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总运[2017]164号),调研和查验承运人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条件及有无违规违章情况。调研表可参考附录C示例。
5.1.2.12 危险货物托运。应对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5部分:托运要求》(JT/T 617.5-2018)等规定调研和查验危险货物承运人选择(托运人是否查验承运人的最近1年内《交通安全风险画像报告》并明确其风险等级)、托运程序和手续(如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危险货物运单等)。涉及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还应对照《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2005年原铁道部令第18号)调研托运人的许可情况。危险废物的转运应对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查验危险废物处置及承运人选择、转运交接手续、单据等情况。
5.1.2.13 危险货物承运。应对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1部分:通则》(JT/T 617.1-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7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JT/T 617.7-2018)等相关内容,结合承运人最近1年《交通安全风险画像报告》,调研化工园区危险货物的承运单位承运资质许可及范围、承运单证及相关必要性文件的核实、包装检查及处理记录、点收点交及签(字)证手续、运输过程中的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有超许可范围承运、承运人经常的交通安全风险等级等方面情况。资质许可方面,承运人为经营性运输企业的,应查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备专用车辆承担危险货物运输的,应查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涉及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对照《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2005年原铁道部令第17号)查验承运单位承运资质许可及范围。
危险废物的转运应对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查验承运单位的承运资质许可及范围、承运(联)单证及核实、包装检查及处理记录、点收点交及签(字)证手续、运输过程中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5.1.2.14 危险货物运输及作业过程
a) 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应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4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总运[2017]164号)、《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7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JT/T 617.7-2018)等规范标准的内容,结合承运人最近1年内《交通安全风险画像报告》,调研危险货物运输组织尤其在港口码头或铁路站场的交通组织、是否有违规运输(未按指定路线或航道行驶等)记录、是否发生过运输安全事故等方面情况。危险废物的转运应对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调研转运过程的情况。
b) 危险货物接卸
危险货物接卸作业应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4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总运[2017]164号)、《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6部分: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JT/T 617.6-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7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JT/T 617.7-2018)、《港口作业安全要求》(GB 16994-2021)系列标准、《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GB 40163-2021)、《铁路货场桥式、门式起重机防风制动装置技术条件》(TB/T 1428-1990 )等规范标准的内容,参照《内河港口作业(物流)规范》(DB3301/T 0153-2018)的要求,调研危险货物运输组织尤其在港口码头或铁路站场采用的装卸方式、接卸作业规程及过程、作业工具及设备设施、是否使用特种设备、是否涉及特殊作业、作业人员、作业环境(光照、通风、隔离等)、是否有违章作业记录等方面情况。调研装货人是否在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查验以下事项: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危险废物的转运应对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调研转运作业方式的情况。
c) 自然条件因素的影响
通过化工园区所在地自然气象等历史数据及相关资料,调研降水、台风及暴风雨、气温、大雾、洪水、枯水、地震等自然因素对危险货物运输及装卸作业的直接和潜在影响。
5.1.3 应急能力调研
应急能力方面应分别调研以下的内容:
a) 化工园区对外运输通道所在市域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化工园区周边社会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情况,重点调研对外通道沿途对于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能力[具体调研内容可参照本条第(2)-(4)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停车场的建设。
b) 对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南》(DB34/T 4019-2021)、《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SY/T 6772)、《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HG/T 2300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JB 152-2017)等规定的内容,调研化工园区、园区企业及承运化工园区危险货物的运输企业应急资源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敏捷应急信息化平台、应急救援的物资装备库(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装备)、气防站、医疗救护、堵漏设备、倒转设备、移动存储设施、消防设施、消解物质、应急救援车辆、个体防护装备、快速检测设备、应急通信等应急救援资源配备、数量、分布等。
c) 对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南》(DB34/T 4019-2021)、《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皖应急〔2019〕208号)等规定,调研化工园区及园区企业(包括化工园区入驻企业及承运化工园区危险货物的运输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如机构配置及人员配备、培训训练、综合管理等。
d) 化工园区及园区企业(包括化工园区入驻企业及承运化工园区危险货物的运输企业)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与处置方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e) 化工园区及企业应急预案与上级应急预案的衔接情况,以及化工园区对外运输通道方面与化工园区外其他应急救援力量的应急联动情况。
5.1.4 运输相关安全设施配置情况调研
运输相关安全设施的调研应包括但不限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情况。
布局与基本设施。应对照《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应急管理部2022年2月)、《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GB/T 39218-2020)、《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2020)等规定的内容,调研包括停车场的设置与否、位置布局、规模容量、与相关道路连接情况以及停车基本设施、配套公用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应急设施配备、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设施及智慧化管控系统等配置情况。
停车场内设立载运罐体清洗设施的,可参考《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清洗规则》(DB4409/T 16-2021)的相关内容,调研其清洗场地规模、洗罐车间、废气及废水处理设备、消防设施、安全防护器材设施、从业人员情况等。
停车场进出卡口可依据《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应急管理部,2022年2月)、《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GB/T 39218-2020)等规定的相关内容,调研进出停车场通道的隔离设施、进出口道路卡口与道闸、联网车辆自动识别与记录及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非接触式测温设备、值班室及值班人员配备及运行情况。
停车场内设立危险品运输车辆专业维修设施的,可对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修理经营的要求内容,调研其维修车辆停车场、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安全防护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作业流程及从业人员等情况。
5.1.5 运输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5.1.5.1 管理机构。调研应包括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和化工园区各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情况,明确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负责园区危险货物运输监管的机构以及企业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
5.1.5.2 管理人员。应调研化工园区和园区各企业对外运输相关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数量、人员专业背景、接受安全与专业培训、对外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履职情况。
5.1.5.3 制度规程。查验相关制度文件、台账、记录等,调研应包括:
a) 化工园区对外运输相关的通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及计划、公共区域类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类安全管理制度、第三方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落实情况;
b) 化工园区企业对外运输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危险货物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双重预防机制、人员培训制度及计划、承包/运商管理制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运输相关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的制定、执行落实情况;
c) 化工园区对外运输承运人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 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 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 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查验文件、台账、记录等,调研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5.1.5.4 化工园区危险货物运输智能管控平台。调研应包括平台的建立与否及使用情况、平台功能(包括门禁/卡口管理、出入园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路径规划定位和追踪、人员分布管理、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管理等)、可视化设置、运行有效性。重点调查危险品运输车辆车载系统、园区道路视频监控系统、园区道路车辆卡口/道闸车辆出入管控系统、交通诱导系统、园区运输相关危险预警智能警铃系统、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与应急救援信息平台、指挥中心等建设及数据对接情况,此外,还应调研化工园区危险货物运输智能管控平台与当地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建设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相关平台的交互情况等。
5.2 选择风险分析论证方法
5.2.1 遵循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原则,根据论证目的、要求、范围和化工园区特点,结合前期收集的相关资料,选择适用的分析论证方法。
5.2.2 宜选用的安全风险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a) 安全检查表法(SCL);
b)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JRA);
c) 风险矩阵法;
d) 定量风险评估法(QRA);
e) 类比分析法;
f) 层次分析法。
方法简介及适用原则详见附录D。
5.3 化工园区风险分析论证
根据化工园区风险类别,结合化工园区危险货物对外运输的现状,选择适宜的方法分别对化工园区危险货物的运输条件、应急能力、运输相关安全设施配置、运输相关安全管理措施方面的风险进行全面地、系统地、充分地分析论证。
5.3.1 符合性分析论证。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6部 令第2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42 号)、《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应急管理部2022年2月)、《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应急管理部2022年2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4号)以及相关的法规标准等编制安全检查表,分别对化工园区的运输条件、应急能力、运输相关安全设施配置、运输相关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符合性分析和论证。
5.3.2 定性、定量分析和论证。运用适宜的方法分别针对化工园区的运输条件、应急能力、运输相关安全设施配置、运输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各方面的潜在风险,综合分析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重点分析交通组织因素产生的影响,进行如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安全容量、移动危险源定量风险计算、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作业危险性分析等定性、定量分析,依据分析结果展开论证。
5.4 给出论证结论
5.4.1 依据5.3针对运输条件、应急能力、运输相关安全设施配置、运输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的分析论证,分项列出论证结果。
5.4.2 综合分析各项论证结果,参照附录E内容,在《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评分表》中给各论证项赋分,根据化工园区总得分按≥80%满分、60%-80%满分、<60%满分三个区间分别将园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程度定为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及重大风险,再按照《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等级表》及附录F的相关内容,确定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等级,做出化工园区总体论证结论。《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评分表》详见附录E,《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等级表》详见附录F。
5.5.1 根据论证结果及化工园区风险等级,依据重大风险(不可接受风险)、较大风险(重点管控风险)和一般管控风险(持续关注风险)提出分级分类提出管控措施。
a) 重大风险。若化工园区的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为重大风险,则化工园区需尽快依法依规整改。
b) 较大风险。若化工园区的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为较大风险,需针对风险值论证较低的风险因素,完善相关管控措施和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并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视情缩短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周期。
c) 一般风险。若化工园区的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为一般风险,应确保各项管控措施的持续有效落实,不断强化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的有效管控。
5.5.2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系列标准(JT/T 617.1-7-2018)、《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应急管理部,2022年2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4号)等规定及相关法规标准,结合化工园区调查的实际情况分别针对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制度规程、园区封闭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运输通道和路线、应急救援等存在的不足,给出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5.5.3 根据对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的论证结果,参考企业对外危险货物运输路线和涉及的风险点可能造成事故后果影响和事故发生概率以及应急救援及时性的情况,按照评级标准绘制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分级示意图,并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议。
5.6 编制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告
论证项目组成员整理论证材料,根据论证内容和评价结果,按照本文件第6条内容要求,编制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宜由具备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出具。
5.7 报告审核
5.7.1 征询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应由论证机构内部专家进行技术审核,论证机构也可聘请行业相关专家审核,但所聘专家与被论证化工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无利益关联。
5.7.2 论证项目组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直至通过专家复核确认。
5.8 报告评审
5.8.1 论证项目组于论证报告通过审核后,出具并提交报告送审稿给论证委托单位——化工园区管理机构,送审稿份数由化工园区管理机构指定。
5.8.2 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告评审可采用评审会等技术审查形式进行。化工园区管理机构作为评审工作的组织单位,在收到报告送审稿后,应与论证项目组商定评审会时间、地点、评审专家、出席人员等事项,并发出会议通知和邀请函。
5.8.3 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报告评审,人数应为5名及以上单数。化工园区涉及通过水路或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还应邀请水路运输或铁路运输领域专家参加评审。参与论证报告评审的专家应与被论证化工园区及园区内企业无利益相关。
5.8.4 评审会应有评审记录、专家及出席人员签到表,出具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并由专家亲笔签字。
5.9 出具正式论证报告
5.9.1 论证项目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实际对报告进行调整、修改、完善。
5.9.2 出具指定份数的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告最终版,提交给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并出具备案意见。
5.10 报告归档
论证项目组根据本单位过程控制管理要求进行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归档。
6 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告内容
6.1 论证目的。结合化工园区的特点阐述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的目的、作用及基本原则。
6.2 论证程序。根据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工作内容和特点,对论证工作程序进行阐述。
6.3 论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以及论证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对危险货物及运输管理的特殊要求的文件、规定,化工园区被批准设立的相关文件、法定的检测检验项目报告及其他有关参考资料等论证的依据。
6.4 论证范围。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以及论证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对危险货物及运输管理的特殊要求的文件、规定的需要论证的事项,结合化工园区的实际情况和论证目的,阐述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所包含的范围。通常应包含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需求、运输条件、应急能力、运输相关安全设施配置、运输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等。
6.5 化工园区概况。概述化工园区的发展历程、认定和评审情况,明确园区类别特点(石油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医药化工、生物化工等),结合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与产业规划,调研化工园区规模、四至范围、发展特色、入驻企业及行业类型、园区布局、功能分区、周边环境、自然条件、自动控制情况、防洪(涝)、公用工程配套、应急救援、安全管理、危险货物储运等概况。应重点描述对外运输相关通道的情况。
6.6 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情况调研及风险辨识。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园区及园区企业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需求、运输条件、应急能力、运输相关安全设施配置、运输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及其潜在风险。
6.7 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分析论证。应根据化工园区的实际情况,按照风险类别及现状,使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运输条件、应急能力、运输相关安全设施配置、运输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做出符合性论证,运用选定的其他分析论证方法对各类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详细列出定性、定量分析与论证过程。
6.8 论证结论。根据以上各部分分析结论,确定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等级,明确其总体风险是否为可控风险。
6.9 化工园区及园区企业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防控建议措施。针对化工园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辨识、到现场详细检查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定性、定量评价与分析论证结论,列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包括安全与环境方面)防控建议措施及其依据、原则。
6.10 附件。附件清单详见附录G。
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告应全面、客观、概括地反映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的全部工作,文字简洁、准确,可同时采用图、表与照片,使论证过程和结论清楚、明确,以利于阅读和审查。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每隔3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符合性评价的数据、资料及预测性计算过程等可编入附表。
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告的格式可参考附录G。
[1] 《安全评价师》教材(第2版).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9月第2版
[2] 《常用安全评价方法及其应用》(佟瑞鹏 主编).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年第1版
[3] 吕金昌. 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容量研究[J]. 中国化工贸易·下旬刊,2018,第03期
[4] 刘刚等. 基于风险的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容量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8,第14卷 第10期
[5] 《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风险论证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6]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8]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0)
[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修改)
[10]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6部令2019年第29号)
[11]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2022年修正)
[12]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0号)
[13]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
[14]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
[15]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4号)
[16] 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2005年铁道部令第17号)
[17] 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2005年铁道部令第 18 号)
[18]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
[19]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
[20]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9号)
[21] 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交办水〔2017〕85号)
[22]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公告2020年第1号)
[2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公告)
[24]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公安部令 第154号)
[25]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 第87号)
[26]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2022年第8号)
[27]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
[28]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2〕300号)
[2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0 年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15 号)
[30]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
[31] 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230号)
[32]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0〕46号)
[33] 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应急管理部 2022年2月)
[34]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35]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应急厅〔2022〕5号)
[36]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37] “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应急厅〔2021〕27号)
[3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年第2号)
[39] 安徽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2〕355号)
[40]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皖安办〔2021〕96号)
[41]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交安监〔2021〕69 号)